首页
分类
标签
热门搜索
首页
>
政治法律
个体工商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分类标签:
工商户
责令
罚款
相关文章
统计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计量法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个体工商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应当如何处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
搜索
Copyright © 湘ICP备17014254号-2
一五百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