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