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者的下列行为属于串通投标: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标价; (二)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三)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竟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